【防疫規例】​52歲女子違防疫規例提供虛假資料 被判即時監禁14日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10 18:40

最後更新: 2021/08/10 18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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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52歲女子今日(10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。(資料圖片)

一名52歲女子因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披露資料)規例》(第599D章)(《規例》),今日(10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。

該名女子為早前確診新冠肺炎的病人。在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這宗確診個案的流行病學調查中,該名女子在今年1月17日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。她被控違反《規例》第3(4)及3(5)條,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。

根據《規例》,任何人士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,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

​衞生署發言人表示,在追蹤期間向獲授權人員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,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,並會阻延病毒追蹤工作,對公共衞生構成重大威脅。截至今日,共有5人已因違反《規例》被法庭定罪,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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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郭詩詩